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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 台北市社會福利 育兒補助 轉型為-->育兒津貼
原先ㄉ育兒補助條件放寬 原本大多為低收入戶申請較易通過
社會福利本當就是會以最為需要ㄉ家庭為優先通過
我們一般收入穩定ㄉ家庭 也別計較那多ㄌ
不過 現在條件放寬後 許多家庭是以每年報稅總額來評估
他們預估全台北市有87%ㄉ小孩都享受ㄉ到此福利歐!!很棒ㄅ!!
100年1月1日開始申辦~~助你好孕~育兒津貼
服務對象 | 自100年1月1日起「育兒補助」停辦後轉型為「育兒津貼」,期於財政可負擔之前提下,朝向大部分市民均可受惠之政策方向研擬,預計全市87%家庭、近9萬名孩童均能受惠,每名兒童月領2,500元。屆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其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2.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但仍須有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事實) | ||
應備文件 |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台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育兒津貼」自100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建請以掛號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 (詳下列附檔)提出。 |
有興趣有需要ㄉ朋友
去社會局看清楚申辦方法
祝大家好孕(運)歐!!
社會局網站
http://www.dosw.taipei.gov.tw/i/i0300.asp?no=1&l1_code=27&l2_code=01&fix_code=27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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